必然是陷阱
不义之财不可取
断送前程悔莫及
近日,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、邓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。
案情回顾:
2022年2月,孙某在境外聊天软件“飞机”中受电诈犯罪分子吸引,主动联系朋友让其提供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,为境外分子转移资金,从中获利。上述银行卡进账流水达80余万元,涉诈骗资金10万余元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赚钱虽不易,手段要合法。犯罪所得不可取,掩饰隐瞒终获刑。不要为了贪图小利,让自己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,结果就是害人害己,断送前程,务必引以为戒。